陳志雲獲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11月再聆訊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0-25 19:03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裁決發還原審法庭改判他有罪。

陳志雲今早抵達法院。他與叢培崑面對一項串謀收受利益罪,之前在區域法院獲判無罪,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原審認為兩人有合理辯解的裁決錯誤,沒有法律事實基礎支持,唯一合理正確及不可爭議的裁決,是發還原審裁定有罪、再作判刑。

陳志雲與叢培崑獲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在區域法院再聆訊。這宗案件由廉署展開調查,至今歷時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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