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前因為同路邊一輛車關車門而被判監,刑滿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撤銷控罪。對於警方被指檢控粗疏,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收到判詞後,會再研究是否有改善地方。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稱:「其實這個案件這是終審庭,之前經過兩個法庭的審訊都是判他有罪,到終審庭才有最後的上訴結果,因為我們還未收到判詞內容,我們收到後會再看判詞內容,再與律政司溝通,看我們有沒有地方可以改善。」
涉案男子早前替路邊一輛汽車關車門,被控干預汽車罪,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六星期,其後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即時收監。
刑滿後他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直接判上訴人得直撤銷控罪,指關車門的行為不符法律上「干預」的定義,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