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上訴指原審錯誤詮釋 須違職責才定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1-02 19:09

撰文: 無綫新聞

因貪賄案被定罪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四人提出的上訴,上訴庭第二日審理。

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應訊,新地主席郭炳聯亦有到庭旁聽。郭炳江一方在庭上指,控方在原審時一直強調,只要許仕仁優待或傾向優待新地就是有罪,毋須肯定他有實質不當行為,這樣詮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過去八百年實施普通法的地區可謂史無前例,又指必須證明公職人員作出特定行為,並且嚴重違反職責,嚴重性是損害公眾利益,否則不能將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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