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將《防止賄賂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的無約束力議案。
因為上星期流會延至本星期才討論,將《防止賄賂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的無約束力議案,繼續有議員不時要求點算人數。民主黨劉慧卿表示:「拖了這麼多年,由梁生未上任已經開始說要做,現在都三年多差不多四年,人生有幾多個三、四年?」旅遊界姚思榮則表示:「上任行政長官已經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可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行政長官行為失當,現行的法律已經有規管行政長官的身份是不可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人生有多個三、四年呢?面對議會如此虛耗時間,實在令人惋惜。反駁議員不合理的指控是我們官員的天職,不需要有膽色也能做得到。」林鄭月娥表示修改《防止賄賂條例》涉及多方考慮要詳細研究才可決定:「特區政府多次重申,由於建議涉及憲制、法律以及運作層面的問題,以及可能對現行條例造成影響,政府必須謹慎處理,詳細研究後作通盤考慮。」
而議員提出的三項修正案,包括要求當局在今屆會期內完成審議及通過有關修訂亦全數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