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失婚漢家事法庭傷人 被判監四周

法庭

發佈: 2015-11-11 23:2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失婚漢患精神病,於家事法庭打傷法庭書記、警員,早前承認刑事損壞、普通襲擊及襲警共三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星期,另賠償2425元港幣。

患精神病失婚漢伍浩雲三月到家事法庭聽離婚判決時,突然情緒激動,先將電腦屏幕扔下地,再打傷法庭書記,警方到場後,更打傷警員的胸部。

辯方透露,兩份精神科報告均指當日被告為精神分裂復發,但無須接受強制性入院治療。不過為能完全根治精神病,被告及其家人亦要求入住小欖。

惟裁判官指會採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允許被告外出接受治療。裁判官指要嚴肅看待法院的暴力行為,需判阻嚇性刑罰,最後判監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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