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申押後定罪及判刑 官:未必有權暫緩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1-12 19:03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早前裁決發還原審法庭改判他有罪及判刑,陳志雲一方申請押後處理。

陳志雲早上抵達高等法院,他與叢培崑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上星期已向上訴庭提交動議通知書及證明申請書,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提出有終審裁決前暫緩定罪、求情及判刑。

法官潘兆童回應指,上訴庭明確指示他,今日定罪及判刑不是他「想不遵守就不遵守」,自己未必有權暫緩執行上級法院的指示。

謝華淵就表示,本案經律政司兩度上訴,被告才被定罪,發展特殊及獨特,認為被告有權在判刑前,先向終院提出上訴,尋求推翻上訴庭的「定罪裁決」。

法官就指,他只是執行上訴庭的指示,即使辯方上訴至終院,都是對上訴庭的判決上訴,不是就他今日的判決上訴。

案件涉及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時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的陳志雲未經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上訴庭認為是和無綫業務有關,行為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指示原審法官裁定兩人有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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