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湖南婦涉盜竊鑽石 分別被判囚28個月

法庭

發佈: 2015-11-15 22:52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湖南婦涉嫌6月時進入珠寶首飾展覽會,企圖盜竊鑽石,分別被判囚28個月。

42歲的黃艷明及34歲的劉秀鑾,分別報稱無業及農夫,兩人在6月25日,利用假入場證,進入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六月珠寶首飾展覽會,以偷龍轉鳳方式,企圖盜竊1粒3.54卡,市值21500美元,約港幣16萬元的鑽石。惟事敗後,報稱農民的女被告即場吞下「鑽石」,四天後「鑽石」終排出,事後亦被證實為假鑽。

兩人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偷竊罪,分別被判囚28個月。法官判刑指兩被告以假名、假入場證犯案,估計另有兩人協助她們辦假證,但疑點歸於被告,故只處理二人案情,又指財困非來港犯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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