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講師涉用他人身份證上訴駁回 維持原判

法庭

發佈: 2015-11-17 23:2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專上學院女講師就早前被控3項盜竊及1項使用別人身份證罪名成立提出上訴,法官今決定駁回其使用別人身份證定罪上訴,維持判囚2個月。

32歲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陳麗蓉,涉嫌於去年4月在大圍站以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遭職員截查時出示他人身份證,企圖避過罰款。其後更被搜出兩張他人的學生證,被裁定3項盜竊及1項使用別人身份證罪名成立,判監禁2個月及罰款2000元。她日前不服定罪及判刑,到高等法院上訴。

法官游德康今頒下判詞,指陳麗蓉稱她有意歸還拾回來的身份證及兩張學生證,有可能屬實,令3項盜竊罪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故上訴得直,撤銷3項定罪及判刑。惟被告聲稱自己一時疏忽,拿錯身份證給職員看,是完全不合情理及說謊。法官認為她當時是刻意使用別人身份證,意圖逃避責任,故駁回此項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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