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坭墩村原居民認選舉舞弊 即時入獄兩個月

法庭

發佈: 2015-11-18 23:3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元朗十八鄉黃坭墩村原居民涉嫌在選舉中受賄,遭廉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於屯門法院認罪,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27歲的被告於2015年鄉郊代表選舉中,接受2000元賄款,作為投票給候選人及令其母親投票給候選人的誘因。其被控於今年1月17日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e)條及第11(1)(g)條。

裁判官判刑時指,幾乎沒有其他事比維護民主法治的廉潔更重要,若選舉制度崩潰,會令香港變成其他選舉舞弊的國家般,淪為天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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