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人鄉郊代表選舉中收賄 判監兩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1-19 00:3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人在鄉郊代表選舉中收賄,被判監兩個月。

廿七歲被告何靜宜,今年一月十七日在元朗十八鄉黃坭墩村2015年鄉郊代表選舉中接受二千元,作為自己及她母親在選舉中投票給候選人何定有的誘因,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告承認控罪。

裁判官指幾乎沒有其他事比維護民主法治的廉潔更重要,若選舉制度崩潰,會令香港淪為天下笑柄,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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