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被控在警察總部女廁非禮一宗盜竊案的女疑犯,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6個月。
26歲被告鄺浩雲加入警隊近七年,他被控在今年一月在灣仔警察總部以搜身為名,在女廁非禮任職醫生的偷竊案內地女疑犯。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兩項罪名成立。被告的心理報告認為重犯機會中至高。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曾要求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他並不需要監禁。
裁判官早前指被告沒有參與偷竊案的調查,但就把她騙到女廁非禮,斥責他濫用權力,侵犯對方的私隱及尊嚴,而事件在警察總部發生,更影響警察聲譽,令市民失去對警方執法的信心,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地犯案,判他入獄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