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手機應用程式電召載客的客貨車司機,早前被控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罪名,被判罰款4500元及停牌一年。
於去年8月14日,的士司機自組放蛇行動,電召客貨車。45歲被告麥國祥為該名客貨車司機,由上水劍橋廣場駕駛往沙田中央廣場,並收取110元車資。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麥國祥就停牌令上訴獲批准,暫緩停牌。裁判官稱雖然舉報人承認忘記涉事司機的容貌,但事隔15個月,對案情細節有所忘記是合理。裁判官又指舉報人坦白如實作供,沒有扭曲或插贓嫁禍。最終麥國祥被判罪成,罰款4500元及停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