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聆訊,由負責清河邨第一期等三個屋邨的房屋署總建築師樂素芬作供,她說焊料屬於雜項,合約中並不需要檢測。
代表調查委員會的大律師許偉強盤問樂素芬,根據承建商有利建築提交的證供會將雜項中的有關物料的樣本,由房屋署存放在地盤上了鎖的房間內,供有需要時用來檢測,他問房署存放後是否看過?
樂素芬表示不記得,指工程太久。許偉強又問,若鎖在房間內不去檢測,是否起不到預期的作用?質問是否相信承建商把關而無制度去做檢測?
樂素芬表示,雜項物料不需檢測,不代表承建商可亂用材料。根據合約,承建商須確保用無鉛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