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聆訊,負責三個屋邨工程的房屋署總建築師樂素芬作供指,焊接物料屬於雜項,合約中並不需要檢測。
房署代表律師殷志明讀出樂素芬的供詞指,清河邨第一期和彩福邨項目由總承建商有利負責,有利可以分判工程,而房署與分判商無直接關係,水喉匠由有利負責監督,焊接物料被視為「雜項」,不在房委會檢測範圍內。因為使用無鉛物料在業內廣為接納,因而並無察覺會有風險,亦沒有就物料是否含鉛作定期測試,如果對風險有一定認知,可提早發現問題。而紅磡邨第二期由中國建築負責,至今不知道三項工程,是哪方面允許使用含鉛物料。
代表調查委員會的大律師許偉強盤問樂素芬,根據承建商有利建築提交的證供,會將雜項中的有關物料的樣本,由房屋署存放在地盤上了鎖的房間內,供有需要時用來檢測,樂素芬表示不記得有否看過,指工程太久。許偉強又問,若鎖在房間內不去檢測,是否起不到預期的作用,是否相信承建商把關,而無制度去做檢測。樂素芬表示,雜項物料不需檢測,不代表承建商可亂用材料,根據合約,承建商須確保用無鉛物料。
她又提到今年7月鉛水事件爆發前,不知道含鉛物料會導致健康問題,承認如果早些知道有風險,會做得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