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部分基建工程改劃用地的項目,都面對司法覆核的影響,今次環保團體申請的臨時禁制令,與司法覆核有甚麼不同?法律界人士指,司法覆核案件需要排期,所需時間比較長,申請臨時禁制令,可以立即煞停工程,以免產生不能逆轉的後果。有學者就認為,這些法律程序,有可能影響發展商的投標意欲,甚至影響土地供應。
2010年年初,有市民就港珠澳大橋工程的環評報告,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工程並沒有因此而停工。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司法覆核與禁制令不同,禁制令一旦生效,可以即時煞停工程。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申請禁制令,法官要考慮的原則是,究竟你這個禁制令是否必須,是否很快去禁止政府,如果繼續開工或做某些行為,造成不能逆轉的效果,禁制令不是最後目的,(申請方)後續需要可能要,再用司法覆核去挑戰,或在其他法律程序質疑其法律依據。」
對於地政總署延長招標期限,測量師學會會長何鉅業指,是顧及有意投標的發展商︰「可能大家之前有投過標,可能有些數字大家在市場上知悉到,對大家往後真正招標有影響。如果沒辦法短時間定到標,我覺得政府亦都不想,之前遞交的標書流了出去,對往後(重新招標)造成不公平情況。」
中大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所長莊太量認為,事件可能會影響一些小發展商的投標意欲︰「如果環保團體成功申請司法覆核,成交了的地可能要取消,但當然要看看政府有甚麼條款,若成交不了,是否原價退還,但始終風險是存在。」
根據政府第四季賣地計劃,連同港鐵及市建局項目,共可推出4800多個單位,其中大埔荔枝山山塘路地皮就佔三成多,如果延後招標,約1800個單位的落成時間,可能受到影響。
莊太量又指,大埔山塘路這塊綠化地,附近已有住宅區和基建道路等工程,認為保育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