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虛報個人進修開支 首被告判囚兩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2-04 02:1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對夫婦虛報個人進修開支,早前被裁定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觀塘裁判法院覆核刑期後,改判首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首被告表明會上訴。

四十九歲首被告七月時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九萬元,裁判法院覆核刑期後,改判即時入獄,罰款九萬元及另加罰款七萬八千多元,次名被告的刑期由入獄兩個月增至四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七萬元,亦另加罰款近五萬元。

稅務局指,首名被告在02/03至10/11共九個課稅年度虛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44萬元,逃繳稅款共七萬八千多元。

稅務局歡迎法庭裁決,並提醒納稅人,逃稅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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