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非法售丁權及詐騙罪成 判囚2年半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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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12-04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發展商及十一名新界原居民被廉署控告非法出售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罪名成立,分別判囚兩年半至三年。

部分被告的親屬聽完判決後離開區域法院,12名被告被控以虛假文書詐騙政府,以批准在大輋村興建丁屋,法官早前已經裁定所有被告,涉及共22項串謀詐騙罪全部成立。

法官沈小民在閱讀超過50封求情信後宣讀判詞,指涉案原居民明白自己從不擁有土地任何利益下,卻在地政署宣誓指自己是土地唯一擁有人,以令地政署批出興建丁屋,眾人涉及使用虛假文件及作虛假聲明。

政府從不容許「套丁」,原居民亦非常清楚,林鄭月娥任發展局長時在2007年的信件亦指出如有違例將會收地。法官斥責被告使用虛假文書如地契,以誤導政府及市民。又相信過程中被告得到專業人士協助,令虛假資料變得逼真。

法官最終判處首被告發展商李欽培監禁三年。其餘十一名被告,當中九人判入獄兩年零十個月,另外兩人因年紀老邁,判囚兩年半。

控方案情指08年至11年間,11名被告隱瞞與丁屋發展商私下簽定轉讓協議,並收取15萬至25萬元不等的「賣丁費」。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大輋村興建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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