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法例,調整公眾場所男女廁比例,並完成立法程序,新標準本月14日實施。
目前男女廁比例在1959年制定,政府認為規例過時。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有關規例。將食肆、戲院和商場等公眾場所的男女廁比例,由現時1比1增加至1比1.5。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網誌指出,上周完成了修訂規例立法程序,本月14日正式實施。新建築物日後要跟循1比1.5的男女廁比例。而現有建築物如果要做重大改動或加建就需跟新的標準,否則可維持不變。
有市民說歡迎新修訂,但認為舊建築物亦應增加女廁比例:「曾經等(厠所)
約十多分鐘,有時帶小孩子去,沒有洗手間很麻煩。」亦有市民認為:「只有新大廈才有,原先商場那些沒有增加(女厠)比例,改來有甚麼用?」
陳茂波在網誌亦指出,部分地點或者會因為地方限制難以完全遵從新標準,屋宇署會務實地審批,並會向業界就修訂規例的適用情況發出通函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