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套丁 地政總署:有詐騙虛假陳述違法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2-07 07:06

撰文: 無綫新聞

十多名新界原居民「套丁」涉及詐騙被判監。鄉議局指政府07的信件曾表示「套丁」行為不涉及刑事。地政總署回應指「套丁」時,有詐騙及虛假陳述即屬違法。

十一名原居民及一名發展商被廉署控告非法出售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判監最多三年,鄉議局指07年當時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致函鄉議局,列明如被政府發現「套丁」,不會涉及「刑事定罪」,鄉議局會研究是否上訴。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現在已經交了律師團隊及專責小組去跟進,我的聲明都說鄉民要抑制自己安定一些。」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連日都沒有回應。本身是律師的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指,估計一半丁屋都是「套丁」興建,因為原居民有丁權但無地,而發展商就有地無丁權,原居民一直相信「套丁」不會負刑責,認為今次原居民被判監是政府失信。

林國昌指示:「林鄭(月娥)封信是說若發現有這個行為做過的話,這些行為被視為違返契約行為,地政總署會採取契約執法行動,根據126章,最嚴重做法是收回土地。別人拿著封信做這些行為和安排是不會被刑事定罪,但現在要坐監,為何會這樣?」

林國昌表示,相關案件未是最終定局,涉案者有機會上訴,又建議有興趣買丁屋市民先釐清買賣丁屋的法律責任。

地政總署晚上回應查詢,指申請人簽訂小型屋宇契約時,須保證他從未轉讓丁權。07年發展局信件中提及「不牽涉刑事定罪」,是指執行契約條款的措施。若任何人士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的審批,便是涉及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可作刑事檢控。法庭的理解亦是政府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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