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提出在香港設「美食車」,政府今日正式公布為期兩年的「美食車」試驗計劃,企業或個人都可以申請,預計最快明年年底開始營業。
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首批十二輛「美食車」將在六個旅遊景點定點經營,分別是尖沙咀的梳士巴利公園和藝術廣場、中環新海濱、灣仔金紫荊廣場、海洋公園和迪士尼樂園園區外,每處會有兩架車,每兩至三個月輪流換地點。
想經營「美食車」,申請人先要提交營運詳情,包括營運概念、業務及財務計劃等,讓由景點代表及食評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評核。過關後要再參加烹飪挑戰賽,由評審委員會試食,選出最高評分的12名申請人。他們之後還要申領食環署「食物製造廠牌照」和運輸署「特別車輛牌照」。
「美食車」可明火煮食,但嚴禁將在其他處所煮好的食物搬上美食車出售。如要賣雪糕或奶製品等,要另外申請相關牌照。而經營後想更改食物種類,也要經過評審。
政府預計創業成本大約六十萬元,認為「門檻」不算高,有助刺激旅遊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我們考慮地點時,都有考慮包括人流排隊、環境衞生,以及附近的食肆距離等。暫時我們不可以這麼快在這個階段就計算多少經濟效益,其實要看整體,這個會豐富了我們香港的旅遊體驗。」
政府指不會為美食車的食物定價,但賣的食品就講求創意,如果只賣一般街外食物,如雞蛋仔或魚蛋,未必會被評委會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