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關注會」創辦人林依麗稱《信報》拒絕刊登其廣告,早前向《信報》追討象徵式1元的賠償,裁定林依麗敗訴,《信報》無需賠償。
申索書指,「香港關注會」創辦人林依麗於今年8月30日在《信報》刊登廣告,雙方於當晚確認刊登事宜,惟《信報》突然以「總編輯拒絕刊登」為由,令交易告吹。
林依麗指《信報》拒絕刊登其廣告,令她精神受損。早前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信報》追討象徵式1元的賠償。
案件今日提訊,林依麗指希望法庭能令香港公平,又指自己英文程度不夠高,未能理解合約細則。《信報》代表廖先生則指合約已訂明《信報》有權拒絕刊登廣告,亦不會賠償任何損失。審裁官同意《信報》一方的抗辯理由,裁定林依麗敗訴,《信報》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