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緝兩漢涉縱火爆炸案 立會下午開會討論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2-09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繼續通緝兩名男子,涉嫌跟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爆炸案有關,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

被縱火爆炸的垃圾桶已被移離立法會示威區,仍然可以見到爆炸的痕跡,立法會外保安未見特別加強。

立法會原定昨日二讀辯論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但最終流會。而原先計劃在示威區的集會亦都取消。

不過在晚上八時半左右,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著火爆炸,目擊者張先生見到可疑人士離開:「沿途見到有四至五個黑衫及黑色頭、全黑的人,類似賊的人在此離開。然後再轉身,已經望到有個垃圾桶起火,約四至五分鐘後,開始嘭一聲,垃圾桶蓋炸起有三十厘米高。」

警方爆炸品處理組及政府化驗所人員到場調查,又帶走證物化驗,最後將整個垃圾桶搬走調查。

警方指爆炸是由改裝的氣體罐引起,翻看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後,通緝兩名戴口罩、高約一點七米的瘦身材男子。案件暫時列作縱火案,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調查。

多名議員譴責事件。民建聯譚耀宗說:「如果你要來示威、請願,發表意見不要緊,不過千萬不要做這些危險動作。因為你有這些爆炸品,本身是犯法的,加上如果遇到一旦人多的時候,出現這個情況,更加會引起恐慌。」工黨何秀蘭表示:「這些武力的行動只會令市民遠離我們,唾棄我們,所以我希望(進行)有關行動的朋友,他們真的要三思。」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警方應該找出犯案背後的動機,再決定告甚麼罪:「我相信警方要深入調查,因為為甚麼呢?罪行發生了,我們不知道背後的動機,因此我們需要,如果警方可以捉到人,請他回去協助調查,看看他們會否講出他們背後的動機。」

他又指,今次案件有三條罪行可以適用,包括刑事毀壞、縱火等,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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