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反駁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的講法。李國能表示07年終審法院大幅提高司法覆核許可的門檻,可以確保機制不被濫用。
李國能在報章撰文,指過去二十年司法覆核案件急劇增加,社會人士關注機制被濫用,有人試圖以政治而非法律理據提出司法覆核。
李國能亦關注這個現象,但認為個案主要反映政治制度運作有缺陷,顯然不是司法機構的責任。他強調07年終審法院大幅提高司法覆核許可門檻,法庭必須認為有關申請有合理可爭拗之處,有勝訴機會才會批出覆核許可,有效確保機制不被濫用。
司法覆核不應被視為滋擾政府,對於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法官處理覆核案件不夠強硬,李國能認為評論出於好意,但缺乏合理依據,他指不能以公義作為追求效率的代價。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部分議員曾經就主席對「拉布」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就是將政治問題帶到法庭:「可能大家雙方的意見都不同,但主要我覺得大家應該看精髓,就是是不是我們現在要將司法覆核排在口邊,好像『吃生菜』般?」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早前指,有人以法援進行司法覆核,即使敗訴亦不需負擔訟費,認為法援署應加強把關。根據法律援助署數字,過去三年多法援署一共批出三百多宗涉及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請。但並沒有提供當中有多少勝訴和敗訴。
而申請法援的人要同時通過案情和經濟審查。包括案情背景及證據,如果涉及複雜法律爭議會向私人大律師尋求意見。
法律界議員認為把關已足夠。公民黨郭榮鏗說:「如果你說一個人拿到法援署的接納,認為他是有理據的,再加上法院認為他有合理勝算的話,那麼是不是不給他打官司?」
《法律援助規例》中,列明防止濫用法援的機制,如果申請人重覆申請法援被拒,而法援署署長認為當事人有濫用法援,可以在三年之內不考慮他提出的任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