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議員捐款投訴不成立 葉國謙按規則投反對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2-16 03:36

撰文: 無綫新聞

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被指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建制與泛民委員各有三人,意見分歧,主席葉國謙按議事規則投反對票,投訴最終不成立。

李卓人承認收過黎智英兩筆合共一百五十萬捐款,指是代工黨收取,而黎智英亦稱是捐款給政黨。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除主席葉國謙外,三名建制派委員質疑李卓人無將捐款先轉帳至工黨,做法不合理,賺取的利息亦無歸還。

但另外三名泛民委員認為,黎智英與三名工黨成員的證人在宣誓下作供,無證據顯示說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說:「當時有問他(李卓人),他表示(利息)只是很少錢,之後亦有提供戶口資料,款項無用過、無轉帳、無做過其他用途。」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到底是幾百萬才是利益,還是幾十元(利息)就不是利益,這一點公眾自己考慮。」

至於涉及梁國雄的投訴,他曾收取一筆五十萬元捐款,強調不是以議員身份收受,是黎智英透過他向社民連捐款。三名建制派委員質疑,社民連給梁國雄代收證明書和黎智英的聲明都是在傳媒揭發事件後才發出。

三名泛民委員就認為,梁國雄有將捐款的金錢給予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支付訟費,認為證人口供可信。至於為何捐款支票,都是寫上議員名字而不是政黨。黎智英稱捐款全部交予助理處理,但沒有被委員會傳召作供。

委員會建制派委員贊成投訴成立,泛民委員反對,主席葉國謙按議事規則投反對票,投訴最終不成立。葉國謙指:「報告中已表達在三對三的表決,最後我只能夠根據委員會本身的規定,我的投票不能讓一個未能過半數的決定通過,所以我投反對票。」

對於主席投票程序是否有修改空間,葉國謙指要留待委員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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