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串謀收受利益罪成 押至下午四時宣判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2-17 20:05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法庭按上訴庭指示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下午四時宣判。

陳志雲早上到高等法院應訊,藝人王喜及港鐵候任主席馬時亨陪同他到法院。案件經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原審法官須判陳志雲與叢培崑兩人罪成。

原審法官潘兆童今早按上訴庭指示,裁定兩人罪成,控方在判刑前提出兩項申請,包括要求陳志雲將涉案十一萬二千元交還無綫,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陳志雲再擔任任何公營機構董事或經理。

案件涉及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時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的陳志雲未經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

更多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