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縱火案5被告准保釋 禁進入立會大樓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12-22 23:1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五個被告早上提堂,暫時毋須答辯,全部獲准保釋,明年二月三日再提訊。

五名被告獲准保釋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第一被告是18歲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陳祖澤,控方指針對他的證供強烈,除了有記錄顯示他用個人八達通在金鐘港鐵站買咖啡,閉路電視亦拍下有相若衣著的人物出現。

第二被告19歲無業男子葉卓賢,他在警誡下招認負責把風,又協助警方重組案情。第三被告24歲繪圖師林國倫,在警誡下指是由第五被告楊逸朗指示買報紙及酒精。

至於第五被告22歲的楊逸朗,是樹仁大學四年級生,亦是樹仁大學候任學生會幹事會會長。而第四被告是培正專業書院一年級生19歲的周樂軒。控罪指五人本月9日在立會綜合大樓外的示威區,無合法辯稱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全部人暫時毋須答辯。

裁判官批准五人以一萬至五萬元保釋,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可進入立法會大樓範圍,案件明年二月三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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