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深大律師指,並非所有外地合法婚姻在香港也被承認。過往亦有案例,如一夫多妻,不獲法庭受理。
有法律界人士指,香港《婚姻條例》列明婚姻要「一男一女」結合。過去亦有案例,外地合法的婚姻不一定在香港獲承認。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在外國的合法婚姻一般來說,在香港會受法庭承認,除非那種婚姻違反香港的法律或香港公共政策。以前有些案例,如在外國的一夫多妻婚姻,在外國的合法的,但回到香港就不受法庭所承認。」
而今次提出司法覆核的公務員指,有關部門不承認他的同性婚姻,是違背政府提倡的反性傾向歧視政策。平機會接受查詢時指,現行反歧視條例並未涵蓋性傾向為保障範圍,故平機會未能處理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投訴。
不過,近年法庭對本港婚姻的性別問題亦有過新詮釋。2013年的變性人W案,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按法庭命令亦可與異性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