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婦涉十四項欺詐罪 判監17星期緩刑1年

法庭

發佈: 2015-12-30 20:21

撰文: 無綫新聞

女婦涉十四項欺詐罪,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監17星期,緩刑一年,並需在明年八月前賠償涉案金額。

案情指,被告無業婦周妙玲前年以介紹工作給女清潔工為由,再藉詞為其子報讀經紀課程及協助 其內地孫來港,以及訛稱中介人被捕,要求女工五度支付保釋金。其後再稱中介人為了「報答」清潔工多次付保釋金,故送贈單位,要求女工支付物業雜費,共騙去女工近十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努力工作致2008年結識染有毒癮的前夫,生活經歷不愉快及坎坷,而因資金不足,其家人仍要寄住於前夫家。故與現任男友的感情得來不易,經濟上亦由現任男友支援,原本男友可向受聘公司「借糧」,但因經傳媒報導後,險遭解僱遑論「借糧」,但仍願意以分期歸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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