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屋的女會計師向房屋署虛報無工作,又無申報擁有一個聯名物業,不服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要罰款,但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
本身是會計師的女上訴人住在坪石邨,2013年填寫入息申報表時,申報無工作和相關收入,亦無任何房產。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判罰款兩萬多元,她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判案書指出,上訴人以為毋須申報有關收入,是匪夷所思,深信上訴。又指她聲稱聯名物業沒有租金收入,認為毋須填寫物業資料亦難以置信,認為上訴人有犯罪意圖,維持原判。
據了解,上訴人是單位其中一名認可居住人士,早前已被戶主剔除在居住名單,房屋署下次入息及資產審查時,會重申審查有關單位的最新情況。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房署打擊濫用公屋力度不足:「面對全香港有73萬多公屋戶來說,房署只用特別行動隊去進行一些濫用的公屋情況,其實是杯水車薪。如果每年只有三數宗抽查,真的有濫用情況,是否反映出數字反映不到真實情況。」
他指當局應加強人手巡查及鼓勵市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