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種票」的物流公司營運主管日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案件今於屯門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作預審,期間被告准保釋外出。
廉政公署指39歲梁漢生自2011年起沒有在香港居住,不符合選民資格,但去年仍於元朗新田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辯方於庭上稱,被告在香港沒有固定住址說說法只是控方的案情,澄清被告在港有固定居所。
被告被控於去年1月18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及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即選民登記表上的地址是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