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票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
梁國雄及譚得志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二人否認控罪,下月22日作審前覆核。控方透露會傳召十七名證人以及將三小時錄影片段呈堂。
案情指,星島新聞集團去年五月中在灣仔伊館舉辦校際辯論比賽,兩人在場內向擔任比賽嘉賓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警方上周向二人發出傳票,起訴他們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故意妨礙正在合法執行職責的經理或任何職員,或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任何設施的人。如罪名成立,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
另外,星島新聞集團去年六月初入稟高等法院,指梁國雄、譚得志及及另一人民力量成員譚香文有意圖破壞該項活動,向三人索償合共最少一百五十七萬元,布置場地開支及活動宣傳費用。另外要求法庭下令禁止三人再現身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