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涉嫌於深圳灣管制站入境大堂內,褲袋內有兩個彈匣及50個彈殼,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等,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44歲的馬駿景在2013年7月於深圳灣管制站入境大堂內,被發現褲袋內有兩個彈匣及50個彈殼。警方隨後上門搜查時,再發現男子住所內有兩支長氣槍及3支短槍及一個由泰國寄來港、內藏左輪手槍連47發子彈的包裹。
被告於高院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辯方求情指,自小已經是模型槍迷,被告帶案中彈殼等物品過境是為了讓內地的師傅鑑賞,而泰國寄來的包裹則因為到當地旅行時,的士司機向他銷售絕版左輪手槍,故才鋌而走險將槍帶回港。辯方又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管有槍械是企圖參與犯法行為。
據了解,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時發現78支槍械,約值100萬元,而案中絕版左輪手槍則約值5萬元泰銖。
法官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期間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