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針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展開的刑事調查,律政司最終決定不提出起訴。
審計報告2013年揭發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期間酬酢開支混亂,包括兩次將超支的晚宴費用,撥作宣傳費用報銷。
而廉政公署亦於2013年5月中,認為有足夠理據,湯顯明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不檢」,成立專責小組展開調查,經過逾兩年半調查,律政司決定不提出檢控。
律政司表示,在小心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認為雖然湯顯明的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並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