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覆核勝訴 指條款確保藝員不影響工作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1-29 04:14

撰文: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與藝人和歌手簽訂「獨家條款」,濫用市場支配優勢,罰款九十萬元。無綫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無綫電視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

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頒下判辭,接納無綫提出,指行政會議處理有關裁決的上訴過程違反《人權法》,裁定無綫勝訴,撤銷通訊局的決定。但對於其餘六項理據,包括指通訊局無權審查電視節目服務以外其他市場服務等,則被法官駁回。

無綫電視發表聲明,指通訊局認為無綫規定部頭合約藝人須取得無綫電視的同意或事前通知才可於其他本地電視台亮相或提供服務,違反廣播條例中的競爭條文。

無綫指通訊局不理解這是必須的,以確保部頭合約藝員不會因外間工作而影響無綫的節目製作或檔期安排。無綫表示,判決是意味無綫可以在一般部頭藝員合約期間繼續獨家聘用該等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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