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藝員節目製作 無綫獨家條款覆核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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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1-29 07:18

撰文: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與藝人和歌手簽訂「獨家條款」,濫用市場支配優勢。無綫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無綫電視歡迎裁決。

這宗案源於2009年,亞洲電視投訴無綫禁止合約藝人或歌手,出席其節目。通訊局2013年裁定無綫與非全職藝人簽的「獨家合約」,濫用市場支配優勢、妨礙競爭,違反《廣播條例》,罰款九十萬元,並指示無綫不可再使用這類合約條款。

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的判辭,駁回無綫大部分針對通訊局裁決本身的理據。無綫指通訊局無從界定藝人市場有多大,即使未經培訓、沒有經驗的人,電視台亦可招攬他們成為藝人,無綫沒有妨礙競爭。

但法官引用無綫向通訊局提供的資料,指無綫高收視劇集中的八十名藝人,只有三人演出經驗少於三年,電視台根本不能靠無培訓的人競爭。

無綫又指,通訊局只能規管電視服務市場,無權監管藝人的合約,但法官接納通訊局的說法指藝人市場出現反競爭行為,最終都會影響電視服務市場。

不過,法官接納無綫挑戰通訊局就競爭行為作裁決的獨立性。法官表示,通訊局的其中一個政策目標是推動廣播市場競爭。有理由質疑通訊局處理持牌機構是否反競爭時,裁決會受政策考慮影響。因此違反《人權法案條例》中審裁過程獨立、公平的要求,裁定無綫勝訴,撤銷通訊局的決定。

無綫表示,判決意味無綫可以在一般部頭藝員合約期間,繼續獨家聘用該等藝員。無綫的聲明重申,通訊局認為無綫反競爭是不理解「獨家合約」,是必須以確保部頭合約藝員不會因外間工作而影響無綫的節目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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