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藥房職員將廉價成藥冒充知名品牌藥物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監八個月以及罰款兩萬元、緩刑兩年。
獲准緩刑的被告鄭永星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案情指被告在油尖旺區一間藥房任職店員。海關在去年九月收到投訴後喬裝顧客到涉事藥房購買藥物,被告以廉價的腸胃藥和藥水,充當作知名品牌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被告2011年有類似的犯案紀錄,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官給予機會,指不會敢再犯。被告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兩萬元,海關歡迎裁決,又說是同類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歡迎法庭的判決:「我們認為,法庭向社會大眾傳遞一個非常清楚的訊息,這類罪行不會被社會容忍或姑息。」海關提醒市民要光顧信譽良好的店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