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再落案控告兩人 各暫控一項暴動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2-11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旺角暴亂,警方傍晚公布再落案控告多兩人,各暫控以一項「暴動罪」,明日提堂。而之前被控「暴動罪」的38人,其中37人今日提堂,一名被告改控非法集結罪。其餘各人獲准保釋,但不得進入旺角一帶,4月初再提堂。

首批被警方落案控告的38人,除了一個十五歲少年轉交少年法庭審理,其餘37人分批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齡介乎十七歲至七十歲。

當中七人是學生,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及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候任總編輯顧博謙,另外十三人報稱無業;有七名被告從事飲食業,分別有廚師及侍應等。其餘被告則從事文員、售貨員等。控方在庭上表示,因為證據不足,改控其中一名女被告譚曉彤非法集結罪。

至於其他被告,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將全部案件押後至4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期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要居住在報稱地址。

而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以及擔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所以申請「禁足令」。被告不得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一帶,但可以在這個範圍轉車。

其中一個被告是旅行社職員在旺角銀行中心工作,獲准繼續上班,但晚上9時至翌日8時都不得踏足有關範圍。有被告就透過代表律師投訴被警方粗暴對待,將他制服後用警棍打頭,要到醫院縫了七針。

另一個被告亦投訴被毆打,但被裁判官質疑與司法程序無關,其代表律師撤銷投訴。也有被告說被警方扣查期間,連續40多小時都不准睡覺。各被告獲准以五百至二萬元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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