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鉅源減刑上訴獲批 分期執行刑期無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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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2-15 19:3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及的貪賄案,四名被告的定罪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提出上訴的四人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包括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四人就定罪的上訴被駁回,但被控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及串謀向公職人員行賄兩項罪名。

被判囚六年的陳鉅源減刑上訴獲批,上訴庭判詞指陳鉅源並非案中主腦或始作俑者,原審法官把控罪的最高刑罰,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不恰當。上訴庭認為兩罪的量刑起點應各囚五年,考慮其行為良好,各給予九個月減刑,即每罪入獄四年三個月,下令當中二十一個月分期執行,即共囚六年,與原本的刑期無變。

四被告前年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罪名成立,分別判監五年至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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