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許仕仁案上訴 上訴庭:原審判決正確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2-15 20:37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及的貪賄案,四名被告的定罪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四名被告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上訴庭頒下160頁書面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判決方向正確,許仕仁當時身為政務司司長收取新地「甜頭」後,傾向優惠新地,做法嚴重偏離公職人員職責,對香港來說是悲哀,又接納控方指貪污的概念,以金錢換取「甜頭」,毋須證明許仕仁有作出特定的嚴重失當行為,或違反指明職務。檢控是基於串謀者有意圖同意收款人,在收款後優待對方,駁回全部四人就定罪的上訴。

但被控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和串謀向公職人員行賄的陳鉅源,就減刑的上訴則獲批。

判詞指陳鉅源並非案中主腦或始作俑者。原審法官把控罪的最高刑罰七年作為量刑起點,上訴庭則認為,各判監五年是恰當的量刑起點。考慮他行為良好,各給予九個月減刑,即每罪入獄四年三個月,當中二十一個月分期執行,即監禁六年,與原本的總刑期相同。

四名被告前年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罪名成立,分別判監五年至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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