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拒港視申請 為考慮市場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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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2-17 04:16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電視網絡就行政會議拒絕批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早前獲判勝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今日展開為期兩日聆訊。

港視提出的司法覆核,原訟庭去年裁決時指,政府多份文件稱發牌不設上限,認為政府「三揀二」的決定偏離了發牌既定政策,亦沒就「循序漸進」發牌,再諮詢通訊事務管理局,判港視司法覆核勝訴。

上訴聆訊中,代表行政會議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出,就算發牌空間有如天高,亦不等於可以一步登天,行會以「循序漸進」拒絕港視申請是考慮到市場可持續性。

政府之後曾重新邀請申請機構遞交額外文件,不存在不公平。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稱,政府1998年訂下發牌沒上限政策,目的是引入競爭,以「適者生存」方式,考慮了市場可持續性問題,而當時政策清楚指出持續性並非首要考慮條件。

他又引述2012年2月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聲明指,一旦通訊局前身,廣管局完成發牌建議,並交由行會決定,行會參與度將會非常少,若行會的決定與廣管局不同,亦需要很有好原因。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就港視應交由市場決定的講法,提出政府曾表明發牌時會考慮機構持續經營能力,反問若香港經濟有變,政府是仍否要交由市場決定。高浩文回應稱,政府應該著眼於節目質素,若要為發牌設限,亦應公開交代政策已改變,讓港視有不同部署。

另外,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到其中一間免費電視台即將「離開」,若果港視提出新申請,而到時只有一個申請者,行會再拒絕申請,將會很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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