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拒退印花稅 業主申請司法覆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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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2-17 22:5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業主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稅務局拒絕退回印花稅的決定,獲判勝訴,可取回27萬稅款兼訟費。

入稟人姓何,2013年6月即政府徵收雙倍印花稅後,購入馬灣珀麗灣單位,半年內再出售青衣翠怡花園兩個細單位,業主認為「兩間細屋換一大屋」符合條例規定,申請退回多繳的印花稅,但稅務局拒絕退稅,指業主是「二換一」,而非「一換一」。

但業主認為如最終只是持有一個物業,應毋須繳付雙倍印花稅,對稅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頒下判詞,指當局執行條例時,與立法原意有偏差,判入稟業主勝訴,可取回逾27萬稅款兼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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