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市場
76. 在「新經濟秩序」之下,新興市場在環球經濟的重 要性與日俱增。因應這個趨勢,我們需要擴大香港與世界各地的商貿聯繫,為香港企業開拓更多市場。
77. 中央去年十一月出台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內地對港澳開放力度,支持香港繼續鞏固優勢產業,參與國家雙向開放和「一帶一路」的建設,強化我們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
78. 香港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市場自由開放、規管制度高效透明、與國際標準高度接軌,有能力抵禦外圍市場動盪帶來的衝擊。
79. 展望未來,我們應該繼續發揮這些優勢,在國家深化改革、發展經濟和對外開放,提供適當的支援。
「一帶一路」
80. 國家正開始推動「一帶一路」這個長遠的發展策略,具體成效不會一朝一夕顯現,但肯定的是,沿線的新興市場有機會成為香港未來發展的新動力所在,政府會繼續向商界和社會大眾宣傳,加深大家對這些新市場的認識。
81. 貿發局已經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設立網站,提供營商環境資料,協助業界拓展業務。我們與貿發局亦會在今年五月合辦首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廣邀沿線市場的主要官員、國際機構代表、商界和相關行業專家,深入探討合作機 會和香港可以發揮的獨特作用。
82. 我在去年九月帶領特區政府首個「一帶一路」商貿代表團,到匈牙利、波蘭和德國三國訪問。我計劃在今年內,再率團前往中亞地區,讓商界代表親身了解當地的發展潛力和商機。
83. 新興市場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會愈來愈大,香港有足夠條件擔當這些市場的融資和資金管理平台。我已要求金管局成立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建立平台匯聚投資者、銀行和金融業界,為不同的基建項目,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84.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已於上月正式投入運作。我們會繼續積極與亞投行和中央政府商討,讓香港以非主權地區身分加入。我們亦會繼續支援亞投行的工作,爭取在香港進行集資融資、資產管理和解決爭議等業務。
85. 過去兩年,政府已兩次成功發行伊斯蘭債券,展示香港的金融市場可配合伊斯蘭金融產品的發行和融資需要。我們會把握機會,適時推出第三輪伊斯蘭債券。
商務物流
貿易協定
86. 政府會致力透過商談貿易和投資協定,擴大商貿網絡,為香港企業打入內地和海外市場營造更有利的條件。我 們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進行了五輪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 定)談判,期望可於今年內完成。我們亦會積極爭取參與國 家與其他地區已締結或將締結的自貿協定。
87. 內地與香港去年十一月在CEPA框架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基本實現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方便香港服務業 界進入內地市場。我們亦會爭取於年內與澳門完成磋商更緊 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商業聯繫
88. 香港擁有先進高效的運輸網絡,香港國際機場目前處理的貨物,以貨值計佔出口貿易四成。隨著全球經濟重心東 移,亞洲地區的消費力急速上升,對高消費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有利香港作為航運中心的定位,推動高增值物流服務發展。
89. 我們必須正視機場負荷的問題,雙跑道容量將於兩年內飽和。為應付長遠航空交通需求,維持香港作為航空樞 紐的競爭力,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正全力落實三跑道系統計劃,整項工程預計需時八年。當三跑道系統全面運作後,機場在二零三零年每年可處理一億人次的客運量和九百萬公噸的貨量。
90. 國際空運的需求不斷上升,可以帶動香港和亞洲地 區的航空業務快速發展。香港擁有成熟的航運和金融服務,我們會研究透過稅務優惠,推動飛機租賃業務,發掘航空融資的商機。
91. 香港電子商貿蓬勃,銷售額由二零零八年的一 千四百億元,增至二零一二年的二千八百億元,增幅一 倍。為了配合電子貿易的物流服務需求,香港郵政會善用郵政局網 絡,加強網購櫃位領件服務。今年上半年,香港郵政會在社 區設立自助領件櫃,便利市民領取郵遞的網購貨品。
92. 香港郵政會進一步推廣客戶使用「投寄易」和「我 的特快專遞」網上投寄平台,便利網商安排投寄配送;並會繼續與貿發局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合作,為本地中小企提供電子商貿支援服務。
93. 政府一直關注物流業缺少用地的問題,政府會提供土地,作物流用途。我們在屯門西預留的十公頃用地,其中一 幅已得到區議會支持,會盡快推出給業界使用。
「單一窗口」
94. 現時,出入口業界須透過不同平台向政府遞交各項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文件。為進一步便利貨物貿易,我們會設 立「單一窗口」,讓業界以一站式向政府遞交所有五十多項涉及報關、清關的貿易文件和資料,更能連接其他政府的系統和商營貿易資訊平台。政府將成立專責辦公室,統籌相關部門和聯繫業界,制定「單一窗口」的詳細設計和實施計劃,預期首階段措施可於二零一八年推出。
知識產權
95. 知識產權貿易,是促進知識型經濟增長的重要一 環。為鼓勵企業投入發展相關業務,推動香港成為區內的知 識產權貿易中心,我們會把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扣稅安 排由現時範圍的五個類別增加至八類,新類別包括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植物品種和表演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