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成被判即時入獄18個月 劉夢熊:心境坦然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2-28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十八個月。

劉夢熊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形容心境坦然:「我想起清末改革家譚嗣同兩句詩,『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即是我的心很坦然。」

67歲的劉夢熊,2013年出任東方明珠副主席時,涉及一宗懷疑欺詐案被廉署調查,案情指他發信和發電郵予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停止調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在41頁判詞中指,辯方聲稱梁振英和白韞六無權終止調查。但他認為,法理上二人有權終止調查,運用權力與否是他們的選擇。被告聲稱發電郵及去信二人是表達被政治逼害和誣告,但法官認為劉夢熊的根本目的是尋求終止調查,更用了威嚇手段尋求停止調查,因此裁定劉夢熊罪名成立。

辯方陳述十五點求情理由,指本案案情特殊,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事件並非有預謀,劉夢熊無被警告下被邀請接受廉署調查,但在充分合作後突然被捕,被告是基於被捕感受發出文件,從未建議不需按政府機制做事。

辯方又說案件犯案時間不多於廿四小時,被告沒刻意隱瞞電郵內容。辨方指,劉夢熊跟梁振英的關係起了變化,他是基於感受而發電郵。這些行為對東方明珠的案件沒有任何影響,被告最後亦沒有就串謀貪污被定罪,希望法官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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