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黃之鋒等撤訴申請 案件繼續審理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3-07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旺角清場時一批示威者涉嫌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高等法院駁回辯方撤銷起訴的申請,案件將繼續審理。

律政司去年起訴兩批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前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時,涉嫌違反法庭命令。早前另一批共十七人,因為律政司未有按程序在法院批出許可後十四日內發出排期通知書,獲撤銷控罪。

今次被起訴的二十人,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辯方早前提出相同理由申請撤銷起訴。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書面判詞指,早前十七人獲撤銷控罪,是因為律政司未有在限期內發出排期通知書後,未有再作出新申請,但在今次個案,律政司有再提出申請。

法官又指,律政司未有按程序處理。在限期前沒有發出排期通知書,是有犯錯,但法庭有司法權,批准律政司重啟申請。法庭看不到為何一個輕微的錯誤,會導致控方永不可重啟申請,亦沒有理由不在現階段處理,否則又要涉及不必要的費用及押後案件。

法官決定駁回答辯人申請,指示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繼續審理。

法庭預計刑事藐視法庭的聆訊,需時四十五日,二十名答辯人的案件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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