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襲擊判監上訴駁回 官:須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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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03-08 23:3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在佔領行動中用水樽擲向警長,判監四星期,他早前上訴被駁回,法官在判詞指當時的襲擊行為可能一發不可收拾。

案情指前年10月18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添馬公園驅趕示威者,23歲被告用水樽擲向警長背部,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4星期,他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但被法官指上訴理據不充分,即時駁回,需即時服刑。

法官今日頒下判詞指,雖然上訴人使用水樽並無大傷害力,但考慮到案發時在場人士情緒高漲,襲擊行為有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判刑要有阻嚇作用,維持判監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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