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房委會與領展曾簽訂買賣契約,領展有權出售轄下設施,但其業權繼承人要遵守包括繼續以優惠租金出租指定商業舖位予非牟利機構,如有違反,當局會採取行動。
張炳良表示:「領匯基金(領展)要承諾將在公共屋邨內一些指定的舖位,要給由房委會及有關政府部門所提名的非牟利機構,這是之前屋邨已有的情況以及收取的租金是以優惠租金。優惠租金定義,按照房委會在其直接管理的地方,對有關非牟利機構收取的優惠租金是一致,房委會收取的優惠租金沒有其他額外的管理費。」
張炳良續說:「房屋署已發信給新業主機構,告知若他們收取優惠租金以外,任何管理費或其他費用這是違反契約,房委會會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