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經理藏槍械認3罪 判監6年4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6-03-17 21:3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連鎖快餐店高級經理在餐廳和寓所藏有大量槍械,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4個月。

40歲被告黃建偉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三項罪名。案情指他自2013年起從美國訂購槍枝和子彈,2014年6月郵局職員發現其包裹內跌出兩粒子彈,揭發案件。

警方到被告工作的連鎖快餐店搜出百多發子彈,又在他住所搜出三十三枝手槍和氣槍,以及近九千發子彈。

高院法官裁決是指,案件涉及的槍械和彈藥數量龐大,但沒有妥善儲存。被告更將部分彈藥存放在工作地方,運送時或造成高度風險。如果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將構成重大風險,因此要採有嚴峻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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