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提上訴 指原審裁判官忽略技術證據

法庭

發佈: 2016-03-21 23:17

撰文: 無綫新聞

民間電台違反《電訊條例》被票控罰款案,兩名成員今到高院提出上訴。

民間電台涉於2012年10月至11月在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台長「阿牛」曾健成和成員潘達強被票控5罪,分別被罰款2100元及4000元。兩人不服定罪,今到高院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忽略考慮多項技術證據,包括無證供顯示當時現場正進行的是通訊抑或是廣播,以致錯誤推斷兩人作無牌廣播。案件下午續訊。

上訴一方指,控方須證明到上訴人所使用電訊設施是無牌及於香港境內發送訊息,但控方均無證據支持,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現場的一支咪屬於「電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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