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初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雞蛋,擊中一名馬會女職員,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宣判。
38歲被告曾卓謙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後,獲准保釋聽候宣判,控罪涉及去年1月10日特首梁振英在沙田馬場擔任頒獎嘉賓,被告涉嫌向梁振英擲雞蛋,但誤中負責帶梁振英進場的一名馬會女職員。
裁判官信納各證人,包括兩個馬場保安及女事主的證供,指見到被告擲出灰啡色圓形物體,警方之後在被告背囊搜出40隻雞蛋。女事主所處的位置,發現蛋殼和蛋黃。
裁判官指現場有保安員,相信不可能有另一人在觀眾席向台上擲蛋,裁判官又指被告妄顧自己行為可能傷及任何人,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擲物只為抗議並非針對任何人,擊中女職員屬於不幸,期望法庭不要因為被告向特首方向擲物判處特別刑罰,應以實際案情量刑,考慮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要等候被告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4月1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