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控聯同下屬安排一名內地女子來港與一名本地男子假結婚,被判罪名不成立。
53歲已婚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在獲判無罪後離開粉嶺裁判法院,他被指於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聯同46歲的下屬高級關員林銳強,安排李漢華32歲的內地情婦童曉紅來港與一名本地男子假結婚,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曉紅入境和在港逗留。
參與假結婚的男子廖健明獲特赦作為控方第一證人,其餘三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廖健明早前作供稱曾收取報酬,並應林銳強的要求到民政事務處作虛假聲明,聲稱與童曉紅結為夫婦,童曉紅2013年底來港誕下一女,也是由他到醫院登記為女嬰父親。
裁判官認為,控方依賴第一證人的證供並不穩妥,指廖健明庭上的證供與錄影會面紀錄有多處矛盾,包括他與李漢華見面的次數,另外李漢華與童曉紅關係緊密有可疑之處,但兩人和廖健明關係複雜,認為控方證據只能說明「婚姻質素」有問題,不能作為不誠實欺騙入境處的唯一推論。
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